心理压力测评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心理压力测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确保科研活动的科学性、安全性及伦理性,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数据质量可靠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实验室场地、设备及相关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数据采集及教学活动的全体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学生及访客。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数据准确、环境整洁”的核心原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系统性的操作培训与伦理考核,获得授权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软件使用、实验守则、应急处理及伦理规范。
第五条
资格要求:实验主试须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如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医学等领域)担任,对实验过程及被试状态负全责。
第六条
行为规范:实验室内严禁喧哗、嬉戏、饮食及吸烟。非实验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区。所有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资源。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七条
使用登记:所有仪器设备均实行预约与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须提前预约,并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时间、设备状态、实验项目及使用者姓名。
第八条
操作规范:必须严格按照各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首次使用新设备必须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设备或变更参数设置。
第九条
维护与校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与校准计划。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对心理压力测评仪(如多导生理记录仪、脑电设备等)及其附件进行日常保养、性能检查与定期校准,确保数据采集的精确性与稳定性。
第十条
故障处理:遇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并在设备上悬挂“故障停用”标识,同时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严禁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