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电实验室是科学实验研究基地,创造并维护有序、整洁的实验环境是实验室全体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为维护仪器的良好运行和有效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特制定以下条例,所有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脑电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是经相应仪器设备技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经技术咨询人员检查其操作合格后方允许独立使用。初次使用实验仪器进行实验的人员一定要有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全过程陪同,在实验过程中服从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实验室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使用者必须先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三、每次实验时,实验实施者均需仔细阅读《脑电实验记录表》中的注意事项,并且指导被试在《被试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实验室备份留档。 四、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如遇故障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五、凡进入实验室者,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仪器和专用设备。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与签字认可,不得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含便携式加密狗等)带出实验室。 六、节约实验用品,严禁浪费。 七、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 八、实验结束后将工作台收放整齐并打扫卫生,实验人员需将电极帽彻底清洗干净并放于指定位置,待实验室负责人员检查设备和《脑电实验记录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凡违反安全条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予严肃处理。